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4日电 河北省邢台市土地管理局以局长赵志田为首的十余名贪官,以地生财,大肆收受贿赂,违法违纪总金额达3000多万元,其中贪污受贿金额达1500余万元,涉案人员40余人,目前,已有2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1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初,赵志田得知市交通局拟征地的消息后,便向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推荐市天安公司(个体)副经理张天会为其代征土地。为促成此事,他亲自出马。在代征土地资金遇到困难时,赵与原宁晋县土管局局长张锐锋联系,张锐锋从宁晋县土管局下属单位借款1000万元。他们最终完成为市交通局代征地113.22亩,从中获利1052万元,其中赵志田收受贿赂款、物总计达71万余元。据查,自1996年至1999年间,张天会通过为有关单位代征土地的办法,向村干部行贿压低地价,从中谋取暴利1700余万元,向市土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总金额达300余万元。受赵志田的影响,一些副局长也不甘示弱。1998年,在石安高速公路邢台管理所(简称高管所)征地过程中,原副局长李润身利用其主管审批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原用地科副科长曹梦华擅自以邢台市第三建安公司褡裢分公司的名义,为高管所代征土地,采取隐满实际征地价、抬高费用等手段,非法获利304万余元(高管所尚欠60余万元未计算在内)。1996年至2000年4月间,在为市天安公司等9个单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82万余元。原副局长郜洪范1998年5月,市土管局按福利分房规定,将郜洪范预定住房的总房价13万余元付给售房单位。后售房单位将临城县财政局为郜预交的购房款退给郜后,他却将7万余元据为己有。在这些局长的影响下,市土管局一些科长、分局部分人员也壮起了胆在捞钱方面各找各的门道。